各有關單位、個人:
為貫徹落實《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進一步嚴格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通知》(國知發保字〔2021〕1號)精神,進一步優化我市授權發明專利獎勵政策體系,根據《南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專項——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》(洪財行〔2021〕2號),并結合我市知識產權工作的實際,經市政府批準,現將授權發明專利獎勵標準細化調整如下:
(一)國內授權發明專利,未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費用減繳的發明專利,獎勵1500元/件;獲國家知識產權局費用減繳的發明專利,獎勵250元/件。
(二)國(境)外授權發明專利,獲得歐洲專利局授權的發明專利,獎勵15000元/件,獲得美國、日本授權的發明專利,獎勵4000元/件,獲得其他國家或地區(含港澳臺)授權的發明專利,獎勵1000元/件。
南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南昌市財政局
2021年9月9日